【主办券商】 3、如何申请成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商?
2013年04月26日 21:34
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(试行)》,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;
2.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,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;
3.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、库存股管理制度、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;
4.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;
5.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目前,由于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原因,我司暂不接受做市业务申请。具体申请做市业务的规定将在条件成熟时公布。